今天是2026年3月23日 星期一,欢迎光临本站 

热点推荐词:

安徽通知公告

关于合肥市转发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》的通知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/7/4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现将省科技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的通知》(皖科成果秘〔2024〕174号)转发给你们,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严格对照通知要求认真申报。


一、评价对象


在我省境内注册登记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(关联企业只能用一家法人主体参与),正常运行一周年以上,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活动的以下机构:


1.科技部门已认定(备案)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(服务)机构、生产力促进中心必须参加。


2.其他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服务、政策咨询服务、评估评价服务、技术交易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的机构自主参加。


二、评价内容及报告周期


评价内容:主要依照《安徽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绩效评价办法(试行)》(皖科区〔2020〕29号)评价指标,针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服务、政策咨询服务、评估评价服务、技术交易服务等方面绩效进行评价。


服务内容报告期:2023年1月1日-12月31日


三、工作程序


1.请各县区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,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,组织辖区内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参加评价工作。


2.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,在省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中填写绩效评价申报表,提交相关工作总结,上传有关附件材料(系统开放时间:7月1日17:00-7月24日17:00)。经所在县区科技局系统审核后,打印书面绩效评价材料一式一份报县区科技局(报送的材料需编制目录、连续页码并统一胶装后报送)。


3.各县区科技局在收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报送的评价材料后,将审核通过的评价材料及加盖科技局公章的汇总表,于2024年7月26日(周五)17:00前报送至市科技局。


4.其他具体申报条件和要求见通知附件。

返回上一步
打印此页
15855199550